材料一:
时王安石以执政与陈升之领三司条例,命辙为之属。安石出青苗书使辙熟议,曰:“有不便,以告勿疑。”辙曰:“以钱贷民,使出息二分,本以救民,非为利也。然出纳之际,吏缘为奸,虽有法不能禁。钱入民手,虽良民不免妄用;及其纳钱,虽富民不免逾限。如此,则恐鞭篝必用,州县之事不胜烦矣。唐刘晏掌国计,未尝有所假贷。有尤之者,晏曰:'使民侥幸得钱,非国之福;使吏倚法督责,非民之便。吾虽未尝假贷,而四方丰凶贵贱,知之未尝逾时。有贱必籴,有贵必粜,以此四方无甚贵、甚贱之病,安用贷为?’晏之所言,则常平法耳。今此法见在,而患不修,公诚能有意于民,举而行之,则晏之功可立俟也。”安石曰:“君言诚有理,当徐思之。”自此逾月不言青苗。
会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于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,春散秋敛,与安石意合,于是青苗法遂行。安石因遣八使之四方访求遗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。
(《宋史·苏辙传》,有删节)
材料二:
宋之青苗钱则始于长吏之自为之,本以利民。《宋史·李参传》,参为陕西转运使,部多戍兵,苦食少,参令民自度麦粟之赢余,先贷以钱,俟麦粟熟输之官,号青苗钱。经数年,廪有羡粮。此安石青苗钱之所本也。在参行之,固为善政,然仁宗天圣五年,已特诏罢之,当亦以行之久则弊生耳。
至安石,则初知鄞县时,贷谷与民,立息以偿,俾新陈相易,民甚便之。安石操履廉洁,亲施之于一县,民自有利而无害。世但知宋之青苗法始于安石,而不知李参先私行于下,广廉又奏请于上也。然使听贤吏自行于一州一路,非惟安石能利民,而李参已先有成绩,即广廉亦未必遂至病民也。至著为功令,则干进者以多借为能,而不顾民之愿否,不肖者又藉以行其头会箕敛之术,所以民但受其害而不见其利。
天下事固有一人行之能为利,天下行之则又为害者。即如常平社仓,何尝古人善政,然沿及后世,常平春借秋还,出则克扣,入则浮收,徒供不肖官吏之渔利。古来未尝无良法,一经不肖官吏,辄百弊丛生,所谓有治人无治法也。《孟子》谓:“有仁心而无仁政,则民不被其泽。”岂知有仁政而无仁心,非惟不被其泽,且转受其害也哉!
(赵翼《廿二史札记》,有删节)
10.材料一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有三处需要断句,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位置的答案标号涂黑,每涂对一处给1分,涂黑超过三处不给分。(3分)
安石因遣八使A之四方B访求C遗利D中外知E其必迎合F生事G皆莫敢言。
11.下列对材料中加点的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,不正确的一项是(3分)
A.尤,指责、怪罪,与《陈情表》中“况臣孤苦,特为尤甚”的“尤”的意思不同。
B.之,音节助词,与《项脊轩志》中“久之,能以足音辨人”的“之”意义和用法相同。
C.便,意动用法,与《过秦论》中“因利乘便,宰割天下”的“便”用法不同。
D.于下,作“私行”的后置状语,与《鸿门宴》中“具告以事”的“以事”用法相同。
12.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概述,不正确的一项是(3分)
A.王安石让苏辙对青苗法提意见,苏辙认为此法虽本意救民,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多弊端。
B.苏辙认为刘晏的常平法行之有效,建议王安石直接实行,王安石认为有道理,表示会慢慢考虑。
C.在王安石推行青苗法以前,陕西转运使李参已经推行过类似的政策,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。
D.赵翼认为天下的事情确实存在一个人去做能带来益处,而推行于天下则易造成危害的情况。
13.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。(8分)
(1)有贱必籴,有贵必粜,以此四方无甚贵、甚贱之病,安用贷为? (4分)
(2)岂知有仁政而无仁心,非惟不被其泽,且转受其害也哉! (4分)
14.如果王安石要保证青苗法能长期顺利施行,使老百姓得利,他应该怎么做?请你结合两则材料提出三点建议。(5分)
[答案详解]
10.[答案]BDG
[详解]句意为:王安石趁机派八位使者到四方各地,征询青苗法带来的好处。朝廷内外知道这些人一定会迎合王安石心意而滋生事端,却没有人敢说。
11.[答案]B
[详解]A项正确。指责,怪罪/尤其,特别。B项:之,代词,指代前文“四方丰凶贵贱”/之,补充音节,不译。C项正确。便,意动用法,认为……便利/便,形容词作名词,有利的形势。D项正确。都是状语后置的用法。
12.[答案]B
[详解]B项“苏辙认为刘晏的常平法行之有效,建议王安石直接实行”错误。原文为“今此法见在,而患不修,公诚能有意于民,举而行之”的意思是常平法现在仍存在,但是忧患在于没有整顿吏治,苏辙建议王安石整顿后再实行。A项由原文“本以救民,非为利也。然出纳之际,吏缘为奸,虽有法不能禁,……如此,则恐鞭篝必用,州县之事不胜烦矣”可知。C项由原文“此安石青苗钱之所本也。在参行之,固为善政”“而李参已先有成绩”可知。D项由原文“天下事固有一人行之能为利,天下行之则又为害者”可知。
13.[答案](1)粮食一有低价,就一定买入;一有高价,就一定卖出,因此各地粮价没有太贵、太贱的弊病,哪里用得着发放贷款呢?
(2)哪里知道有仁政却无仁爱之心,(百姓)非但享受不到仁政的恩泽,反而会遭受仁政的危害呢!
[详解]本题考查学生理解并翻译文言文句子的能力。
(1)评分标准:“籴”,买进粮食;“粜”,卖出粮食;“病”,弊病;“安用……为”,哪里(怎么)用得着……呢。每个点1分。
(2)评分标准:岂……也哉:哪里……呢;非惟:不但,不仅;被:蒙受,享受。每个点1分,句意1分。
14.参考答案:
①提升官员素质,强化官员的仁爱之心,严惩品行不端、自谋私利的官员。
②教化监督百姓,得到贷款不要乱花钱,要将钱花在发展生产上。
③吸取前人做法(改革)的优点。
[详解]本题考查学生理解文章内容、归纳要点的能力。答对一点给2分,两点给3分,三点给5分。如有其他答案,只要言之成理,可酌情给分。
[挖空练习]
材料一:
时王安石以执政(宰相)与陈升之领(管理)三司条例,命辙为之属(下属,属官)。安石出青苗书使辙熟议(仔细说说),曰:“有不便(指不利于百姓的),以告勿疑(犹疑)。”辙曰:“以钱贷民,使出息(利息)二分,本以救民,非为利也。然出纳(支出收入)之际,吏缘(趁)为奸,虽(即使)有法不能禁。钱入民手,虽良民不免妄用(乱用);及其纳钱(还钱),虽富民不免逾限(超过期限)。如此,则恐鞭篝(竹笼)必用,州县之事不胜烦矣。唐刘晏掌(掌管)国计(国家财政),未尝有所假贷(借贷)。有尤(怨恨,责怪)之者,晏曰:'使民侥幸得钱,非国之福;使吏倚(依仗)法督责,非民之便(便利)。吾虽未尝假贷,而四方丰凶(丰收灾荒)贵贱,知(了解)之未尝逾时。有贱必籴,有贵必粜,以此四方无甚贵、甚贱之病(弊病),安用贷为?’晏之所言,则常平法耳。今此法见在,而患不修(便利),公诚(果真)能有意于民,举而行之,则晏之功可立俟(等待)也。”安石曰:“君言诚(确实)有理,当徐(慢慢)思之。”自此逾月不言青苗。
会(恰逢)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于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,春散秋敛,与安石意合,于是青苗法遂行。安石因(趁机)遣八使之四方,访求遗利(留下的好处),中外(指朝廷内外)知其必迎合(指迎合王安石的心意)生事,皆莫敢言。
材料二:
宋之青苗钱则始于长吏(地方长官)之自为之,本以利民。《宋史·李参传》,参为陕西转运使,部(辖区)多戍兵(戍边士兵),苦食少,参令民自度(估算)麦粟之赢余,先贷以钱,俟麦粟熟输(输送,缴纳)之官,号青苗钱。经数年,廪(仓库)有羡(多余)粮。此安石青苗钱之所本(本源)也。在参行之,固(原本,确实)为善政,然仁宗天圣五年,已特诏(特意下诏)罢之,当亦以行之久则弊生耳。
至安石,则初知(任……知县)鄞县时,贷(借)谷与民,立息以偿,俾(使)新陈(旧)相易(交换),民甚便(以……为便)之。安石操履(品行)廉洁,亲施之于一县,民自有利而无害。世但(只)知宋之青苗法始于安石,而不知李参先私行于下,广廉又奏请于上也。然使听(听任)贤吏自行于一州一路,非惟安石能利民,而李参已先有成绩,即广廉亦未必遂至病(使……困苦)民也。至著(写明,相当于确定)为功令(考核功绩的标准),则干进(谋求升官)者以多借为能,而不顾民之愿否,不肖者又藉(借此)以行其头会箕敛(按人头征税,用畚箕敛取)之术,所以民但受其害而不见其利。
天下事固有一人行之能为利,天下行之则又为害者。即如常平社仓,何尝古人善政,然沿及后世,常平春借秋还,出则克扣,入则浮收(额外多收),徒(白白地)供不肖官吏之渔利(谋取私利)。古来未尝无良法,一经不肖官吏,辄(就)百弊丛生,所谓有治人(善于治理的人)无治法也。《孟子》谓:“有仁心而无仁政,则民不被(蒙受)其泽。”岂知有仁政而无仁心,非惟不被其泽,且转受(反而遭受)其害也哉!
[参考译文]
材料一:
当时王安石以执政(宰相)身份与陈升之共同管理三司条例司,任命苏辙担任属员。王安石拿出《青苗书》让苏辙仔细说说意见,说:“此法如有不便于百姓的,请告知我,不要犹疑。”苏辙说:“把钱借给百姓,让百姓出二分的利息,本意是用来救济百姓,不是求利。但是在钱款出入的时候,官吏趁机做坏事,即使有法律也不能禁止。钱到百姓手中,即使良民也不免胡乱使用;等到缴纳钱时,即使富民也不免超过限期。像这样,那么恐怕鞭子、竹板必须得用上了,州县的事务管理将不胜其烦。唐代刘晏掌管国家财政,从没有借钱给百姓。有人责怪他,刘晏说:'让百姓侥幸得钱,不是国家的福气;叫官吏依仗法律监督责罚,不是百姓的便利。我虽然从不发放借款,但各地的丰收和灾荒、谷价的贵和贱,知道这些情况从不超时。粮食一有低价,就一定买入;一有高价,就一定卖出,因此各地粮价没有太贵、太贱的弊病,哪里用得着发放贷款呢?”刘晏所说的,就是常平法罢了。现在此法仍存在,而忧患在于没有整顿(吏治),你果真能有意于百姓生计,就加以整顿,然后实行这个常平法,那刘晏的功绩就可以立刻等待了。”王安石说:“你的话确实有道理,我当慢慢考虑。”从此一个多月不讲青苗法。
恰逢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在陕西漕运衙门私自实行青苗法,春天发放秋天收还,和王安石意见相合,于是青苗法实行。王安石趁机派八位使者到四方各地,征询青苗法带来的好处。朝廷内外知道这些人一定会迎合王安石心意滋生事端,却没有人敢说。
材料二:
宋朝的青苗钱最初是由地方长官自己施行的,本来是用来使百姓获得好处。根据《宋史·李参传》记载,李参担任陕西转运使的时候,他所管辖的区域内有很多戍边的士兵,苦于粮食短缺,李参让百姓自行估算麦粟的剩余数量,先把钱贷给他们,等麦粟成熟后,百姓再把麦粟缴纳给官府,这种钱被称为青苗钱。过了几年,仓库里有了多余的粮食。这便是王安石青苗法的起源。在李参推行的时候,这确实是一项好政策,然而宋仁宗在天圣五年,已经特意下诏废除了它,应当也是因为推行时间一长弊端就产生了。
等到王安石的时候,他刚开始担任鄞县知县,就把谷物借贷给百姓,并且规定要收取利息来偿还,这样能让百姓用新粮替换旧粮,百姓认为这样做非常便利。王安石操守品行廉洁,亲自在一个县推行这种措施,百姓自然从中获利而没有受到什么损害。世人只知道宋朝的青苗法是王安石开始推行的,却不知道李参先在地方上私下实行类似的措施,王广廉又向朝廷奏请实行。然而假使听任贤能的官吏在一州或一路自行推行类似举措,那么不只是王安石能让百姓得到好处,此前李参就已经做出了成效,就算是王广廉推行也未必就导致使百姓受苦。但等到把实行青苗法确定为考核官员的标准后,那些追求升官的人把多贷出青苗钱当作有本事,却根本不顾及百姓愿不愿意,品行不好的官吏更是借此机会施行搜刮民财(按人头征税,用畚箕敛取)的政策,所以百姓只承受青苗法带来的危害,却看不到它的好处。
天下的事情确实存在某件事一个人去做能带来益处,可一旦在全国推行就可能变成危害的情况。就拿常平仓和社仓来说,何尝(不是)古人留下的好政策,然而沿袭到后世,常平仓在春天把粮食借贷给百姓,秋天回收,出借的时候(品行不端的官吏)就会克扣数量,回收的时候就会额外多收,白白地供品行不好的官吏谋取私利。自古以来并非没有好的法令,可是一旦经品行不端的官吏执行,各种各样的弊端就都密集地产生了,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有善于治理的人而没有自行治理的良法。《孟子》说:“有仁爱之心却没有仁政,那么百姓就无法蒙受他的恩泽。”哪里知道有仁政却无仁爱之心,(百姓)非但享受不到仁政的恩泽,反而会遭受仁政的危害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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